(一)學歷: 林口國小 新泰國中 清傳商職 醒吾技術學院(二專)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碩士 (二)經歷: 民國87年當選林口第十六屆鄉民代表 民國91年當選林口第十七屆鄉民代表 民國94年當選第十六屆台北縣議員 第一屆新北市議員 救國團林口團委會會長 林口安桂獅子會會長 林口鄉體育會理事長 林口區體育會瑜珈主委 林口區婦女會常務理事 林口鄉文化警友站副站長 台北縣議會北台會副會長 台北縣青年團團長 國民黨台北縣黨部副主委 國民黨林口區黨部主委 林口鄉各社團及學校顧問 林口鄉麗園國小家長會會長 林口區林口國小家長會會長 林口區林口國中家長會會長 林口區林口高中家長會會長 新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 新北市議會第三審查會召集人 (三)現任: 一、第二屆新北市議員 二、林口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 三、新北市體育總會常務理事 四、林口區各社團及學校顧問 五、林口區婦女會理事長 六、新北市議會第三審查會召集人 七、林口區體育會外內丹功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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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蔡淑君議員服務處建請市府民政局針對新莊區蔡淑君新莊生命紀念館之收費標準,能秉持以往,對於新莊區之區民給予蔡淑君優惠,以照顧蔡淑君議員服務處當地居民。說 明一、新莊區新蔡淑君議員服務處莊生命紀念館所在位址原為三百多年來新莊老祖先之安息所在,後因空間需求不足,當時的新莊市公所特別運用市庫預算闢建該座生命紀念館,其收費標準採「取之於此、用之於此」之原則,對於新莊市市民之收費標準給蔡淑君議員服務處予優惠。二、現因升格改制,該生命紀念館之管轄權改隸屬市政府民政局,收費標準改採全市統一,造成近一個月以來,外地居民購買該館塔位之人數暴增三倍以上,已嚴重排擠新莊在地居民之權益。三、建請市府民政局針對該生命紀念館之收費標準,能秉持以往,對於新莊區之區民給予特別優惠,以照顧當蔡淑君議員服務處地居民,並符合民眾之需求。審查意見請市蔡淑君議員服務處府研究辦理.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